类型 | 行政处罚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云)文罚字〔2019〕第3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
处罚依据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模特行业协会 |
行政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滇社证字第×××号 | 处罚结果 | 见正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6 | 处罚机关 |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53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11/18 | ||
备注 |
当 事 人:云南模特行业协会
证照名称及编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滇社证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2019年5月10日,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收到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举报案件督办通知(综执督办函【2019】36号),要求对云南模特行业协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进行查处。2019年5月16日省总队执法人员苏凯(YN00236),张益品(YN00233)对新浪博客“×××西南新闻中心”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云南模特行业协会在2019年1月26-27日在昆明市举办了“2019年少儿模特展演暨云南省首批少儿模特证书考级认证活动”,该活动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2019年5月16日,经省总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19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11时40分,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苏凯(YN00236)、张益品(YN00233)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就新浪博客“×××西南新闻中心”发布的有关“2019年少儿模特展演暨云南省首批少儿模特证书考级认证活动”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云南童星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人×××、云南省模特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确认了远程勘查照片。在调查询问中,×××承认新浪博客“×××西南新闻中心”发布的有关“2019年少儿模特展演暨云南省首批少儿模特证书考级认证活动”是有他本人制作上传的,并可以提供当日活动的视频影音资料。云南省模特行业协会负责人×××,承认举办了2019年少儿模特展演暨云南省首批少儿模特证书考级认证活动”,在这次考级活动中,担任了评委。提供了还未发放的《模特等级证书》模板。
2019年6月12日9时33分至10时40分,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刘志强(YN00226)、张益品(YN00233)来到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的云南省模特行业协会,对该协会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9年6月13日9时45分至10时30分,云南省模特行业协会负责人×××来到总队,做调查询问,承认云南省模特行业协会没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
2019年8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
综上所述,云南模特行业协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总队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责令该协会停止违法活动,并对该协会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8月30日
文件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摘要 | (详见OA系统电子版) | ||
信息来源 | 转载公开文件 本厅文件公开 本厅起草 其他单位提供 | ||
信息类型 | 政务信息 公开文件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审批公告 政务公开 新闻发布 公开事项 服务信息 提案建议答复 其他 | ||
提供处室 | 起草人 | ||
提交时间 | 提供人 | ||
处室负责人意见 | 请厅办公室审核后在网站公开发布。 | ||
办公室保密审查意见 | 保密审核通过,同意发布。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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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批示 | |||
发布栏目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
备注 |